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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LOBAL INVESTIGATION BUREAU
首頁反跟蹤與追蹤器偵測
CASE FILE · 反跟蹤與追蹤器偵測 · C-SERIES

這是防禦服務。
我們檢查的是你自己的東西。

請先把這一點記牢,因為它在法律上非常關鍵:本頁所有的服務,檢查標的都是委託人本人所有、或本人有合法使用權的車輛、隨身物品與空間。我們不檢查別人的車,不檢查別人的包,也不承接任何「幫我裝一個」的委託。

對自己的財產做安全檢查,和在別人的物品上裝設追蹤器,是法律上方向完全相反的兩件事。前者屬於我們法律邊界分級中的第一級,可直接執行;後者屬於第三級,一律拒絕,不議價、不例外。

LEVEL 1
對自己所有物的安全檢查,屬法律邊界三級分類的第一級,合法性明確
315-1
在他人物品上裝設追蹤器可能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 1(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)
8 樣態
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列舉的八種行為樣態,本頁完整列出
110
確認遭跟蹤且有立即危險,先報案。發現裝置後也建議由警方到場處理

INDICATORS · 徵兆

六個徵兆——以及為什麼單獨一個不算數。

先說一句誠實話:下面每一個徵兆單獨出現時,多半都有無害的解釋。手機耗電快通常是電池老化,社群被陌生帳號互動通常是演算法。真正值得警覺的,是多個徵兆同時出現,而且伴隨著「對方知道只有極少數人知道的事」。

徵兆 01 · 權重最高

對方知道你不該知道的行程

你臨時更改的路線、沒有公開的約會地點、只在特定場合提過的計畫,對方卻知道。這是所有徵兆裡最值得注意的一個,因為它難以用巧合解釋。

先排除:共同朋友轉述、社群的定位打卡與背景照片洩漏、共用的行事曆或雲端帳號、家人無意間提及。排除完這些之後若仍然說不通,才進入下一步。

徵兆 02

車輛出現不屬於你的東西

保險桿或輪拱內側多了一個以磁鐵吸附的盒狀物、車內出現不是你裝的配件、OBD 診斷埠上插著你不認得的模組、或是最近有人「好意」幫你送修、洗車、借車。

注意:現今許多裝置體積接近一枚打火機,且可能偽裝成常見的車用小物。不要只看明顯的位置。

徵兆 03

手機電量與流量異常

待機時間突然明顯縮短、機身在未使用時發熱、背景流量異常增加、出現你沒有安裝過的應用程式或設定描述檔。

先排除:系統更新後的短期耗電、電池循環壽命、背景自動備份。這個徵兆的誤判率相當高,但若同時伴隨徵兆 01 與 04,就值得認真處理。

徵兆 04

帳號出現異地登入或陌生裝置

收到異地登入提醒、帳號的「已登入裝置」清單出現你不認得的項目、密碼在你沒有操作的情況下被變更、電子郵件多出你沒設定過的自動轉寄規則。

這一項要立刻處理:用另一台可信任的裝置更換密碼、啟用雙重驗證、逐一登出所有裝置、檢查郵件轉寄與委派設定。無故入侵帳號或取得、變更電磁紀錄,涉及刑法第 358 條與第 359 條。

徵兆 05

社群被陌生或新開帳號密集互動

新註冊、無貼文、無共同好友的帳號密集瀏覽你的限時動態、追蹤你的親友、對你的舊貼文按讚。或是你封鎖一個之後,馬上又出現新的。

保全方式:不要直接封鎖,先截圖帳號名稱、網址、註冊時間與互動紀錄。這些是跟騷法第 3 條第 4 款「以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干擾」的直接證據。

徵兆 06

反覆的「巧遇」

在不同地點、不同時間多次遇到同一個人或同一輛車;或是對方出現在你剛換不久的新路線上。單次是巧合,三次以上就是資料點。

正確做法:不要回頭確認、不要拍攝對方的臉部作為挑釁、不要直接回家。前往人多且有監視器的場所,並立即記下時間、地點、車號與對方特徵。有立即危險請撥 110。

請不要用徵兆去指控人

徵兆只是「值得檢查」的理由,不是「對方做了」的證據。在確認之前就去質問、對質或公開指控,可能讓你從被害人變成妨害名譽的被告,也會讓真正的證據消失。正確順序是:先記錄 → 再檢查 → 有發現就交給警方

SCOPE · 檢查範圍

我們檢查什麼,以及明確不檢查什麼。

車輛檢查

  • 外部:前後保險桿內側、輪拱、車牌框與固定座、後視鏡周邊、行李廂密封條周圍等可外掛的位置
  • 底盤:可磁吸的金屬平面、備胎懸掛區、排氣與傳動周邊的非原廠附加物
  • 車內:座椅下方與椅背夾層、中央扶手與置物空間、備胎槽與工具盒、頂篷與門飾板的異常間隙、行車紀錄器與車用配件的來源確認
  • OBD 診斷埠與供電點:檢查是否有非原廠的取電模組,並確認每一條供電線的去向
  • 書面紀錄:逐區拍照與註記,無論有無發現都出具檢查紀錄

隨身物品與空間

  • 隨身物品:常用背包與行李箱的夾層與襯裡、常穿外套、鑰匙圈與吊飾、常帶的配件與充電設備
  • 他人贈與的物品:近期收到的禮物、對方「借你用」的行動電源、藍牙配件或車用小物,這是近年相當常見的途徑
  • 居住空間:僅限你自有或承租、且你有權支配的範圍
  • 工作空間:僅限你個人使用的辦公桌與置物區域,且需先確認公司的設備與空間管理規範
  • 數位面:提供帳號安全的檢查清單與操作指引,由你自己執行

我們不檢查、不代為操作

  • 非委託人有權支配的車輛、物品或空間
  • 他人的房間、他人承租處、公司未授權的公共區域
  • 我們不會要求你交出任何帳號密碼,也不會代你登入任何帳號或裝置
  • 我們不進行任何形式的通訊監察,也不安裝任何蒐集裝置
  • 我們不會依你的要求去「檢查對方是否已經發現」——那是對他人的窺探,不是防禦

關於偵測的誠實說明

沒有任何一種檢查方法可以保證找出所有裝置。原因很現實:部分裝置僅在移動時或依排程短暫發射訊號,靜止時幾乎沒有特徵;純離線紀錄型的裝置更是完全不發射訊號,只能靠物理檢查發現。

所以我們的交付物是「一份完整的檢查紀錄」,而不是「保證乾淨」。任何人向你保證「一定找得到」「保證清除」,請當作警訊。

同樣地,沒有發現裝置,不代表你的感覺是錯的。行蹤外洩的途徑很多:社群定位、共用帳號、共同好友、車輛原廠的連網服務、或單純的實體尾隨。檢查紀錄的價值之一,正是幫你排除掉一個選項,把注意力放到其他可能上。

IF FOUND · 發現裝置之後

第一個動作不是拆掉,是停手。

看到不明裝置的當下,本能反應是立刻扯下來丟掉。這個動作會同時造成兩個問題:毀掉證據,以及讓對方知道你已經發現了。請照下面的順序做。

  1. 不要立刻拆除,不要通電測試

    拆下來的瞬間,裝置的位置、安裝方式、固定痕跡這些能證明「是誰、何時、如何安裝」的資訊就消失了,上面可能存在的指紋與生物跡證也會被破壞。更重要的是:多數裝置一旦移動或斷電,對方會立刻知道。如果對方具有威脅性,打草驚蛇可能直接升高你的人身風險。

  2. 原位拍照記錄

    拍三種距離:能看出是在車輛或物品哪個部位的全景、能看清固定方式的中距離、能看清外觀特徵與任何編號標示的近距離特寫。畫面中盡量含可辨識的參照物,並記下發現的日期與時間。有條件的話,一併錄一段連續影片。

  3. 評估人身安全

    先問自己:對方是誰?是否曾有暴力、恐嚇、強制行為的紀錄?你目前的住處他知不知道?如果有立即危險,撥 110;如果對方是家庭成員,或涉及兒少與老人保護,撥 113。安全的優先順序永遠高於證據。

  4. 聯繫警方,由警方到場處理

    帶著照片與檢查紀錄報案,說明發現的位置與時間,並詢問是否需要保留現狀等待到場處理。由警方處理的好處是:證據的取得與保管過程有公權力介入,日後在程序上的爭議會少很多。

  5. 與警方或律師確認移除時機

    移除的時機是一個策略問題,不是技術問題。太早移除會失去後續的觀察機會,太晚則持續暴露你的行蹤。這個決定應該由掌握全案的人一起判斷,包含你、承辦的員警、以及你的律師。

  6. 移除之後的後續處理

    裝置本身應妥善保存並紀錄保管過程。接著處理三件事:依前述路徑評估是否聲請保護令;全面更換重要帳號密碼並啟用雙重驗證;重新檢視你的行程、路線與社群公開範圍。發現一個裝置,代表對方有動機與執行力,防護要一併升級。

如果裝置是配偶或家人裝的

這種情形在實務上相當常見,處理上會複雜一些,因為往往同時牽涉婚姻、財產與子女議題。要知道的是:親密關係不會讓這件事變成合法。依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見解,這仍可能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無故窺錄。同時,這份證據在後續的配偶權相關程序與保護令聲請中,可能具有相當的重要性。這也是為什麼更不該當場拆掉——請先諮詢律師再決定怎麼走。

STALKING ACT · 跟蹤騷擾防制法

四個要件、八種樣態、一張保護令。

這部法律是反跟蹤案件的核心工具。知道要件長什麼樣,你才知道自己該記錄什麼——很多案件卡住不是因為沒發生,而是因為記錄的方向錯了。

構成要件 · 四項須同時具備

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

  • 與性或性別有關——這是本法的核心限制,也是實務上最常見的爭點
  • 反覆或持續——單一次行為原則上不構成,所以「連續的紀錄」比「精彩的單一證據」更有價值
  • 違反對方意願——你曾明確表達拒絕的紀錄(訊息、錄音、書面)是證明這一項的關鍵
  • 使心生畏怖,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——請具體記下你因此改變了什麼:換路線、換手機號碼、不敢獨自外出、請假、搬家、就醫
八大行為樣態 · 法定列舉

符合前述四要件,且屬下列任一種行為

  • ① 監視、觀察、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
  • ② 以盯梢、守候、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、居所、學校、工作場所、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
  • ③ 對特定人為警告、威脅、嘲弄、辱罵、歧視、仇恨、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
  • ④ 以電話、傳真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,對特定人進行干擾
  • ⑤ 對特定人要求約會、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
  • ⑥ 對特定人寄送、留置、展示或播送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
  • ⑦ 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
  • ⑧ 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,訂購貨品或服務

保護令的角色

實務上的路徑大致是:報案 → 警察機關調查後得依法核發書面告誡 → 行為人於告誡後一定期間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,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。保護令的內容可包含禁止接近特定場所、禁止聯絡、禁止蒐集個資等具體的作為或不作為義務。

若雙方屬家庭成員關係,另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途徑,可撥 113 諮詢。不確定自己適用哪一條路徑時,先報案,由警察機關依事實認定,不需要你自己先判斷法條。

我們在這個程序裡做什麼

  • 協助把零散的截圖、錄音、行車影像整理成連續的事件時序表
  • 對照四要件與八大樣態,標示每一筆紀錄對應到哪一款,以及哪些要件目前仍證據不足
  • 對自有車輛與物品進行安全檢查,並出具書面檢查紀錄
  • 公開資訊查證:確認對方宣稱的身分、任職單位、公司是否真實存在
  • 評估人身安全風險,提出行程、路線與帳號的防護建議

我們不做的:不代你出面談判、不代你聲請保護令(那是律師或你本人的程序)、不對對方進行任何形式的反制或蒐證跟監——那會讓你從被害人變成加害人。

DIY CHECK · 自己先做

這些你自己就能做,而且不用花錢。

我們把免費的部分誠實寫出來。做完這一輪如果仍有具體跡象,再談要不要委託——很多人做到一半就找到答案了,那是最好的結果。

車輛:白天、光線充足、繞一圈

  • 在明亮處繞車一圈,看有沒有不屬於原廠、也不是你加裝的東西
  • 查看 OBD 診斷埠(多在方向盤下方)是否插著你不認得的模組
  • 打開行李廂,掀開底板檢查備胎槽
  • 翻找座椅下方、中央扶手、置物箱與門邊置物槽
  • 確認車上每一個配件的來源:誰買的、誰裝的、什麼時候
  • 回想近期是否有人送修、洗車、代駕或借用過車輛

手機與帳號:用另一台乾淨的裝置操作

  • 檢查有沒有你沒安裝過的應用程式或設定描述檔
  • 檢查定位分享、家人共享、尋找裝置等功能的授權對象
  • 查看重要帳號的「已登入裝置」清單,逐一登出不認得的
  • 更換密碼並啟用雙重驗證,每個服務用不同密碼
  • 檢查電子郵件是否有自動轉寄規則或委派存取權限
  • 檢查雲端相簿、行事曆、備份的共享對象

生活與紀錄:最重要的一項

  • 檢查社群的定位打卡、公開範圍、照片背景是否洩漏住處
  • 更換固定的路線與時間,觀察異常是否隨之改變
  • 把你臨時更改的行程當作測試:對方是否仍然知道
  • 開始寫事件紀錄:日期、時間、地點、對方言行、持續多久、有無目擊者
  • 記下你因此改變了哪些日常安排——這直接對應到跟騷法的第四個要件
  • 備份所有相關的訊息與影像,至少兩處,其中一處離線
關於市售偵測器

坊間的訊號偵測器對「持續發射訊號的裝置」有一定幫助,但對排程發射純離線紀錄的裝置幫助有限,而且在都會區會受到大量的無線訊號干擾,誤報率不低。它可以作為輔助,但不能取代逐區的物理檢查。如果你打算自己買一台,請把預期值設定在「多一層檢查」,而不是「一鍵掃描」。

FEES · 費用與作業方式

我們不用「找到才收費」的方式計價。

怎麼計價

反追蹤檢查屬於個案評估,業界沒有統一的公開行情可供參照。影響價格的變數是:檢查標的的數量與型式(一般轎車、休旅車、商用車的拆檢工時差異明顯)、是否包含隨身物品與空間、是否需要到府或到指定地點、以及是否需要出具供法律程序使用的書面紀錄。

計費結構與其他案型一致:人力成本 + 執行費用 + 報告製作。我們在書面提案中載明範圍與費用,價格於簽約時固定,任何追加須經你書面同意。完整的計費邏輯請見收費標準與計費方式

為什麼不能「找到才收費」

因為「沒有發現裝置」本身就是一個有價值、而且需要投入相同工時才能得到的結論。它讓你可以把注意力從車輛轉向其他可能的途徑:社群定位、共用帳號、共同好友、實體尾隨。

更現實的問題是:用「找到才收費」計價,會製造出「找到東西」的動機。這在一個外人無法驗證結果的服務裡,是很糟糕的誘因設計。我們寧可把價格講在前面。

作業方式

  1. 免費初談

    說明你觀察到的徵兆、與對方的關係、以及是否已經報案。我們會先判斷這是不是該先報案的情況——如果是,我們會直接告訴你先打 110。

  2. 權利確認與書面提案

    確認檢查標的的所有權或使用權,載明檢查範圍、時程、交付內容與費用。

  3. 約定地點執行檢查

    依範圍逐區檢查並全程拍照紀錄。檢查期間我們不會對車輛或物品進行任何破壞性的拆解。

  4. 交付檢查紀錄

    無論有無發現,都出具書面檢查紀錄:檢查了哪些區域、方法為何、發現什麼、未能涵蓋的範圍與原因。

  5. 後續路徑建議

    有發現者,依前述順序協助保全與報案銜接;未發現者,提供其他行蹤外洩途徑的排查建議與帳號防護清單。

FAQ · 反跟蹤常見問題

六個問題,把預期值先對齊。

Q1檢查一定找得到嗎?

不一定,任何說「一定找得到」的人都在騙你。部分裝置僅在移動時或依排程短暫發射訊號,靜止時幾乎沒有特徵;純離線紀錄型的裝置完全不發射訊號,只能靠逐區的物理檢查發現。

所以我們的交付物是一份完整的檢查紀錄——檢查了哪些區域、用什麼方法、發現什麼、哪些範圍沒有涵蓋以及原因。「沒有發現」也是結論,它讓你可以把排查方向轉到社群定位、共用帳號或實體尾隨上。

Q2可以幫我檢查另一半的車嗎?我懷疑他裝了東西給別人追蹤。

不行。我們的檢查標的必須是委託人本人所有、或本人有合法使用權的車輛與物品。配偶單獨使用的車輛、成年子女的房間、他人的租屋處,都不在範圍內。

這一條沒有彈性,因為它正是這項服務合法與否的分界線。如果我們為了接案越過這條線,那我們和在別人車上裝追蹤器的人就沒有區別了。

Q3找到追蹤器,可以告對方嗎?

依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見解,GPS 可持續且精確記錄位置,屬對非公開活動之窺錄,可能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妨害秘密罪。但「有沒有可能構成」和「能不能證明是誰裝的」是兩件事。

能不能成案,關鍵在於能不能把裝置連結到特定人——這正是為什麼不要立刻拆掉:安裝位置、固定方式、裝置上的痕跡與編號,都是建立連結的材料。請先拍照、報案,由警方到場處理。是否提告、用哪個罪名,請諮詢律師。

Q4我自己上網買一台偵測器有用嗎?

有一定幫助,但不要當成完整解方。市售訊號偵測器對持續發射訊號的裝置有效,對排程發射與純離線紀錄型的裝置幫助有限;在都會區還會受到大量無線訊號干擾,誤報率不低。

更務實的做法是先做本頁「自己先做的檢查」那一段:白天在光線充足處逐區物理檢查,加上手機與帳號的安全盤點。這兩件事不用花錢,涵蓋的可能性反而更廣。

Q5我懷疑手機被監控,你們可以幫我檢查嗎?

我們提供檢查清單與操作指引,由你自己在自己的裝置上執行。我們不會要求你交出帳號密碼,也不會代你登入任何帳號或裝置——這是為了保護你,也是為了避免任何取得電磁紀錄的爭議。

如果你發現帳號有異地登入、密碼被變更、或出現你沒設定過的郵件轉寄規則,那已經可能涉及刑法第 358 條、第 359 條,請保留畫面截圖並報案。同時立刻用另一台可信任的裝置更換密碼、啟用雙重驗證、登出所有裝置。

Q6檢查要多久?會不會被對方發現我做了檢查?

時間視標的與範圍而定:單一車輛的逐區檢查通常以小時計;若包含隨身物品與空間,時間會拉長。實際時程會在書面提案中載明。

關於是否會被察覺:檢查本身是靜態作業,不會主動發出可被偵測的訊號。但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裝置,任何移動或斷電都可能讓對方知道,所以我們的原則是先不碰、先拍照、先評估安全,移除時機交由你與警方或律師共同決定。這一點寫在作業說明裡,也會在執行前再向你確認一次。

看常見問題大全

CONFIDENTIAL INTAKE

先確認一件事:你檢查的是自己的東西。

這是防禦服務。告訴我們你觀察到的徵兆、與對方的關係、以及是否已經報案,我們會先判斷這是不是該先打 110 的情況,再談要不要檢查、檢查哪些範圍、大概多少錢。初次諮詢不收費、不需要證件、不需要真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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