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沒有徵信社的國家考照制度,也沒有單一主管機關。沒有一張執照可以讓你一眼認出誰能信任,所以這件事只能你自己來驗。好消息是:驗證的方法比你想像的具體,而且大部分不用花錢,兩分鐘就能開始。
我們把標準寫出來,就等於同意被同一套標準檢驗。統一編號 62079972、營業項目 IZ12010 徵信服務業——你現在就可以打開商工登記公示查詢系統核對,不需要先加 LINE,也不需要先告訴我們你是誰。
THE GAP · 認知落差
多數人打電話時會問的第一個問題是「你們合法嗎」,而這個問題幾乎不可能得到「不合法」的答案。問題不在對方會不會說謊,而在這個問題本身檢驗不到重點。
把「你們合法嗎」換成「你們會不會裝定位裝置」「你們能不能調通聯」「執行費用有沒有上限」「有哪些案子你們不接」。這四個問題的共同點是:答案無法模糊,而且每一個答案都指向具體的法條或契約條款。整份問題清單見法律邊界頁的十個問題。
以下七項查核標準,前兩項你自己在網路上就能做完,不必接觸業者;第三到第七項要在通話或洽談時問。每一項都寫出「怎麼查」「合格長什麼樣」「不合格長什麼樣」,你可以直接對照。
SEVEN CHECKS · 七項查核標準
這七項不是排序,而是一組門檻。任何一項明確不合格,就不必進入下一項——因為這些標準彼此相關:連契約都不願意先給你看的業者,報價的透明度不會比較好。
怎麼查:到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,用公司名稱或統一編號查詢。要確認三件事:這家公司存不存在、公司狀態是不是核准設立、登記名稱與對方給你的名片、報價單、契約抬頭、匯款戶名是否完全相符。這一步不用花錢,也不用留下任何個人資料。
怎麼查:在同一個查詢結果頁往下找「所營事業資料」欄位,確認是否列有 IZ12010 徵信服務業。這是徵信業在台灣可辨識的登記標記——沒有考照制度,就只剩這個代碼。
怎麼查:直接說一句「簽約前可以先給我看契約範本嗎」。這句話的價值不在於你看不看得懂條款,而在於對方的反應本身就是答案。正派業者會直接給你,並且不介意你帶回去慢慢看、找律師看。契約應載明的項目與不該出現的條款,見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。
怎麼查:要求對方把費用拆成三塊報給你——人力成本、執行費用(交通、停車、過路、餐宿、器材)、報告製作。報得出來,代表他真的在算成本;只肯給一個總數的,代表那個價格是喊出來的,而喊出來的價格事後也可以用同樣的方式往上喊。完整的行情區間與六個價格變數見收費標準與計費方式。
依業界公開行情整理(非本公司固定報價,實際依個案評估):單人跟監/行蹤查證約 NT$5,000–15,000/日,多人輪班跟監約 NT$16,000–20,000/日(未含執行費用)。當報價明顯低於人力成本與執行費用的合理加總,業者能做的只有三件事:減少投入人力、縮短實際出勤時數,或改用有法律風險的手段取證。前兩者讓你拿到不堪用的報告,第三者讓你同時承擔證據瑕疵與刑事風險。
怎麼查:把法律邊界三級分類表列印出來,逐項問對方「這一項你們做不做」。重點是第三級的十項:定位裝置、竊錄非公開活動、監聽非自己為一方之通訊、入侵帳號、安裝監控軟體、侵入住宅、取得戶籍與通聯與金融與就醫紀錄、以報復或騷擾為目的之委託、冒用身分、於他人空間裝設設備。
怎麼查:問兩句話——「你們願不願意簽雙向保密協議」「可以約在你們的辦公處所談嗎」。雙向這兩個字很重要:不是只有你要對業者保密,業者也要對你保密,並且要載明違約責任。至於實體地點,重點不是裝潢,而是你知道這家公司在哪裡、出事時找得到人。
怎麼查:問一句「有哪些案子你們是不接的」。這是七項裡最短、也最有鑑別力的一題。能講出拒接清單的人,才有界線;說「什麼都能做」的人,代表他沒有界線——而沒有界線的對象,在你付完錢之後同樣不會對你有界線。
RED FLAGS · 危險訊號
以下是通話與洽談中最常出現的十二句話。它們的共同特徵是:聽起來像在幫你,實際上都在把風險移到你身上,或是在為之後的加價、施壓、甚至勒索鋪路。
| 你會聽到的話 | 這句話背後是什麼 | 建議的回應 |
|---|---|---|
| ①「保證抓到,抓不到不收錢。」 | 調查結果受目標行為與客觀環境影響,事前無從保證。承諾保證的人,接下來只有三條路:把風險成本灌進報價、主張已取得部分事證所以不符退費條件、或為了避免退費而使用違法手段。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規範不實廣告,罰鍰 5 萬至 2,500 萬元。 | 問:「保證寫進契約嗎?退費條件的定義是什麼?誰來認定有沒有抓到?」通常問到第二句就沒有下文了。 |
| ②「通聯、戶籍我們都調得到。」 | 這類資料正常管道拿不到,能拿到代表過程中有人違反職務上的保密義務,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禁止的違法蒐集利用。而且同一條管道,未來也可以用來查你。 | 結束對話。這一題沒有討論空間,也不需要客氣。 |
| ③「他手機裡的東西,我們有辦法拿到。」 | 涉及刑法第 358 條(無故入侵)與第 359 條(無故取得、刪除、變更電磁紀錄)。你若知情而委託,角色不會只是旁觀者。 | 結束對話。並記得:即使是你自己做,知道密碼也不等於現在有權限存取。 |
| ④「只收現金,開發票要另外加。」 | 沒有發票與金流紀錄,你事後要主張任何權利都極度困難——包括退費、違約、以及對方是否確實收了你的錢。 | 要求匯款至公司帳戶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。不接受者直接排除。 |
| ⑤「先付訂金我們馬上派人,契約之後再補。」 | 錢先過去、條件沒寫死,等於你把全部的談判籌碼在第一天就交出去了。「之後再補」的契約,內容通常也由對方單方面決定。 | 回答:「簽完約我立刻付款。」正派業者不會為此為難你。 |
| ⑥「別家收十萬,我們三萬就好。」 | 低價的來源只有三種:人力更少、時數更短、或用違法手段抄近路。前兩種讓你拿到無法使用的報告,第三種讓你承擔刑責。 | 要求他把三萬元拆成人力、執行費用與報告製作三塊。拆不出來,價格就不是真的。 |
| ⑦「這個檔期只到今天,你現在決定我幫你排。」 | 製造時間壓力是最古老的銷售技巧,在徵信這行特別有效,因為委託人本來就處在焦慮狀態。真正的排程壓力不會要求你在通話中付款。 | 回答:「那就先不用排,我看完契約再決定。」對方若立刻軟化,代表檔期是假的。 |
| ⑧「你剛剛說你住在哪裡對吧,你先生公司是那家吧。」 | 用你自己講過的個資做一次回放,表面上是展示專業,實際上是在提醒你:這些資訊他已經記下來了。這是二次勒索的前置動作。 | 停止提供任何新資訊,結束當次洽談,並保留通話與訊息紀錄。 |
| ⑨「你先自己去問他,問出來我們再幫你查。」 | 對質會讓目標提高警覺、銷毀痕跡、改變行動模式,蒐證難度大幅上升——而難度上升的成本,最後會轉嫁成追加費用。更嚴重的是,在部分情境下對質會直接引發人身安全風險。 | 不要照做。先把現有線索整理好,並先確認自己的安全狀況。 |
| ⑩「我們跟警方/法院有特殊管道。」 | 這句話同時暗示兩件事:公務機關的資料可以被私下取得,以及這家業者有能力影響程序。無論哪一件是真的,都代表你即將參與的事情有問題。 | 結束對話。真正需要公務資料時,正確途徑是透過律師依程序聲請或由法院調查證據。 |
| ⑪「我們是通過某某認證、得過某某獎的合法機構。」 | 台灣沒有徵信業的國家考照或官方認證制度。凡是聽起來很權威的獎項或認證,請直接要求出示核發單位全名與可查證的編號。 | 回答:「請給我核發單位全名,我自己查一下。」查不到就是答案。 |
| ⑫「查不到?不會啦,我們沒有查不到的。」 | 重點不是他有沒有自信,而是他拒絕討論查不到的情況。查不到怎麼算,是委託關係中最容易發生糾紛的一題,不肯先講清楚,就是打算留到事後再處理。 | 直接問:「如果執行完沒有取得預期事證,費用怎麼結算?寫在契約第幾條?」 |
你不需要蒐集完整證據才能決定不委託。危險訊號的作用是篩選,不是審判。在這個行業裡,換一家的成本遠低於選錯一家的成本——選錯的代價可能是錢、是證據、是刑責,也可能是你原本想保護的那個秘密。
SECONDARY EXTORTION · 二次勒索
這是整個產業最惡質的風險,也是最少被公開討論的一種。不是因為罕見,而是因為受害者幾乎不會說出來——而業者正是算準了這一點。
所謂二次勒索,指的是委託關係結束之後(或進行之中),業者反過來以委託人交付的資料、案情本身,或委託這件事的存在,向委託人索取額外金錢或其他利益。它之所以在徵信業特別容易發生,有一個結構性原因:委託人手上握有大量敏感資訊的同時,也握有一個不希望被公開的處境。
結案後告知「其實還有拍到一些沒放進報告」「還有一段影片」,要求額外付費才交付。由於原始素材的完整清單從來沒有被書面化,你無從判斷他說的是真是假。
暗示或明示可以把「你委託調查」這件事告知你的配偶、對方或你的公司。真正的槓桿不是資料本身,而是你不希望這件事被知道。
把你提供的個資、住址、作息、財務狀況轉賣或轉交第三人。最惡劣的版本,是同時向你和被調查的一方各收一次費用。
因為委託人會擔心三件事:報案等於承認自己委託過調查、事情可能因此曝光給家人或對方知道、以及如果蒐證過程中有違法手段,自己也脫不了身。第三點是整個勒索結構的核心槓桿。一旦你參與了違法取證,你就失去了報案的立場——這才是「便宜、快速、什麼都能查」真正的代價。
MEETING CHECKLIST · 洽談檢查清單
建議列印攜帶,當場逐項打勾。這張表的用途不只是檢查對方,也是提醒你自己——在焦慮狀態下,人很容易把該問的問題忘掉,然後回家才想起來。
| 檢查項目 | 通過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① 洽談地點的招牌、門牌與登記名稱一致 | ☐ | ________ |
| ② 有可供洽談的獨立空間,不是在咖啡廳或車上 | ☐ | ________ |
| ③ 取得名片,名片上有公司全名與統一編號 | ☐ | ________ |
| ④ 已用手機當場核對商工登記:名稱、狀態、IZ12010 | ☐ | ________ |
| ⑤ 契約範本可當場完整閱讀,並可拍照或帶走 | ☐ | ________ |
| ⑥ 契約載明調查範圍、投入人力、期間與回報頻率 | ☐ | ________ |
| ⑦ 契約載明交付清單(報告、時序表、素材索引、來源說明) | ☐ | ________ |
| ⑧ 契約載明執行費用上限,追加須經書面同意 | ☐ | ________ |
| ⑨ 契約載明停損條件、終止權與終止後的結算方式 | ☐ | ________ |
| ⑩ 契約載明資料保存期限、銷毀方式與書面確認 | ☐ | ________ |
| ⑪ 已簽署雙向保密協議,且載明違約責任 | ☐ | ________ |
| ⑫ 款項匯入公司帳戶,並確認會開立統一發票 | ☐ | ________ |
| ⑬ 對方主動說明不承接的案件類型 | ☐ | ________ |
| ⑭ 對方明確表示不裝定位裝置、不取得通聯與帳號內容 | ☐ | ________ |
| ⑮ 全程沒有被催促當場決定,可以帶資料回家考慮 | ☐ | ________ |
第一,第⑮項沒有通過的話,前面十四項都不用看了。一個不讓你回家考慮的人,不會讓你在其他事情上有選擇權。
第二,洽談時你不需要提供身分證件、不需要說出真名、不需要一次講完所有細節。先確認對方值不值得信任,再決定要揭露多少。順序顛倒過來,你就失去了退場的空間。
COMPARE · 三家比價
多數人比價的方式是問三家、記下三個價格,然後挑最低的。這樣比出來的東西沒有意義——因為三家報的可能是三種完全不同的工作。正確的做法是先把條件寫死,再讓三家對同一份條件報價。
寫出縣市名稱,並註明是否可能跨縣市、是否可能需要過夜。地區決定的不是遠近,是一天之內收不收得了工。
例如「平日 18:00 至 24:00」「週六全日」。夜間與假日的成本本來就高於平日日間。
總天數,以及是連續執行還是分散在幾週內。分散執行的單日成本較高,但命中率可能更好。
指定投入人數,例如「兩人輪班」。這一項不指定,三家的報價就完全無法比較。
列出你要的項目:報告本體、事件時序表、素材索引、來源說明、原始檔交付方式。
除了價格,也比較「他拒絕了你什麼」。三家業者裡,如果有一家在聽完你的需求後,主動告訴你某個做法不能做、某個目標達不到、或你根本不需要花這筆錢——通常那一家最值得談下去。願意減少自己收入的建議,比任何承諾都可信。
VERIFY US · 歡迎檢驗
把標準寫出來卻不接受同樣的檢驗,那叫行銷。以下每一項你都可以在還沒有告訴我們你是誰之前就做完。
一、初次評估、可行性判斷與書面報價不收費,未簽書面契約前不收任何訂金。二、初談不需要身分證件、不需要真名,你可以先確認我們值不值得信任,再決定要說多少。三、第三級手段一律拒絕——不接、不轉介、不議價,這一條不因案件金額而改變。
FAQ · 選社相關問題
台灣沒有徵信社的國家考照制度,也沒有單一主管機關。業者以公司登記方式營業,營業項目登記為 IZ12010 徵信服務業。你可以到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,確認公司是否存在、狀態是否為核准設立、所營事業資料是否包含 IZ12010,並核對名片、契約抬頭與匯款戶名的公司全名是否完全一致。
但要注意:這幾項只能證明公司登記合法,不能證明蒐證方法合法。真正的判斷要看他願不願意具體說明方法、願不願意先給你看契約、以及說不說得出拒接清單。
評價與廣告都是可以購買的,所以它們不能當作查核標準。比較有意義的做法是反過來看廣告內容本身:如果文案裡出現「保證抓到」「全台最」「唯一」「100% 成功」,這些用語本身就有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不實廣告的風險(罰鍰 5 萬至 2,500 萬元)。
一個很簡單的推論:連自己的廣告都選擇踩在違法邊緣的業者,你要用什麼理由相信他在蒐證現場會守法?廣告是你在付錢之前少數能親自檢驗的東西。
徵信費用的結構是人力成本、執行費用與報告製作三塊。依業界公開行情整理(非本公司固定報價),單人跟監約 NT$5,000–15,000/日,多人輪班約 NT$16,000–20,000/日(未含執行費用)。當報價明顯低於這些成本的合理加總,業者只有三種做法:減少人力、縮短實際出勤時數、或使用有法律風險的手段取證。
前兩種讓你拿到一份無法使用的報告,第三種讓你同時承擔證據瑕疵與刑事風險。判斷方法很簡單:要求對方把報價拆成三塊,拆不出來的價格就不是真的。
一定要。書面契約保護的不只是範圍與價格,更重要的是三件事:執行費用上限、停損與終止後的結算方式、以及結案後資料的銷毀程序。這三項只要缺一項,你在事後就沒有可以主張的依據。
檢驗方法是直接說「簽約前可以先給我看契約範本嗎」。願意給、願意讓你帶走、願意讓你找律師看的,才進入下一輪。契約應載明與不該出現的條款,見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。
四個做法:一、簽署雙向保密協議並載明違約責任;二、在契約中明訂原始素材的保存期限、返還或刪除方式與書面銷毀確認;三、提供資料採最小揭露原則,與本案無關的收入、房產、家庭關係都不要說;四、全程留下書面與金流紀錄,匯款到公司帳戶並要求統一發票。
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重點:不要讓自己也違法。一旦你參與了違法取證,你在事後就失去了報案的立場——這正是二次勒索最主要的槓桿。
以恐嚇或脅迫方式索取財物是刑事案件,被害人的委託行為是否有瑕疵,與對方是否構成犯罪,是兩件獨立的事。不會因為你曾經委託調查,對方的勒索就變得合法。
實務上受害者不敢報案,多半是擔心自己在蒐證過程中也涉及違法。這正是為什麼「方法合法」不只是道德問題,而是你的自保工具。真的遇到了,請保留所有訊息、通話、匯款與契約紀錄後報案;涉及人身安全請撥 110,家庭暴力請撥 113,並可洽法律扶助基金會。
通訊軟體聯絡本身沒有問題——很多委託人也希望初期先用 LINE 談,這是合理的隱私需求。有問題的是「完全沒有實體地點」與「拒絕告知登記資訊」:當你不知道這家公司在哪裡、全名是什麼、統編是多少,事後發生任何爭議時,你連要對誰主張都不知道。
建議的做法是:初談可以用通訊軟體,但在付款之前要完成三件事——核對商工登記、取得書面契約、確認洽談與交件的實體地點。交件與收款約在停車場、便利商店或車上,是明確的警訊。
CONFIDENTIAL INTAKE
統一編號 62079972、營業項目 IZ12010 徵信服務業,現在就可以查。初次諮詢不收費、不需要提供身分證件、不需要說出真名;你可以先要契約範本和書面報價,看完再決定要不要談下去。